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游客摔伤的涉旅游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9月,游客杜某一家三口到荔波旅游时,入住了荔波古镇某酒店。期间,杜某到酒店洗衣房晾晒衣物,因晾衣杆过高,杜某便踩到旁边的小桌子上,因地面湿滑加之桌脚不稳,导致其不慎摔伤。酒店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及时将杜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诊断为粉碎性骨折。
为此,杜某的家属提出,这次事故耽误了他们的行程,希望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余元。酒店则认为,他们已经做到提醒义务,并表示杜某一家提出的赔偿过高,难以接受。因游客诉求及赔偿金额与酒店方未能达成一致,游客家属情绪激动。接到案件后,立案庭法官覃兴慧迅速赶往现场核实了解情况,按照“荔即解”旅游纠纷快速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协调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游客、涉事酒店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做好游客情绪安抚工作,一方面就具体情况客观分析研判定责,并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酒店方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这次调解非常及时高效,感谢你们,帮助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这下我们全家能够安心回家了。”该案件的快速处理,是荔波法院践行“荔即解”旅游纠纷快速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真正实现了“涉旅纠纷立即解,游客行程不耽误”。下一步,荔波法院将继续完善涉旅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到“定责快、履行快、审执快”,为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贡献司法力量,护航荔波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