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16 09:01:00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某因听信罂粟能治心脏病,便在罗甸县逢亭镇赶集时花费5元钱与一名陌生女子购买了一棵罂粟果准备回家熬汤喝,回家后黄某某发现罂粟果已发霉变质,故未食用。次日,黄某某看到罂粟果内有许多罂粟籽便产生拿来种植用于自用的想法。随后,黄某某将罂粟籽播种在其位于罗甸县龙坪镇兴未村屯上组住宅附近的山坡上。2024年4月7日,罗甸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中查获黄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苗900株,并当场对该900株疑似罂粟苗进行依法扣押。后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苗的科属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检材来源于罂粟科罂粟属罂粟Papaver somniferum”。
法院审理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量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承认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罂粟被称为“恶之花”,是毒品的重要根源,虽好看却致命。食用罂粟壳会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对人体肝脏、心脏、神经系统等有严重危害,严重服用甚至会呼吸停止而死亡。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私自种植。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公民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发现身边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立即举报。同时自身也要牢固树立禁种意识,不断强化法治观念,远离毒品,珍爱美好生活,切莫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黔南长安网 © 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号52272399009-00002 ICP证:黔ICP备19013089号-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大厦 技术支持:嘉旅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