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4 09:19:55
法官提醒
伪造裁判文书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任何个人和单位切不可自作聪明,擅自伪造裁判文书,否则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判决书、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务必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可通过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或者直接联系文书载明的法院核实,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黔南长安网 © 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号52272399009-00002 ICP证:黔ICP备19013089号-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大厦 技术支持:嘉旅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