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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刑”得很,罗甸一00后男子竟使用虚假法院判决书诈骗!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4 09: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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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诈骗他人钱财,罗甸一00后男子竟动起了歪脑筋,谎称自己被公安机关逮捕需缴纳取保保证金,并铤而走险使用“山寨”版法院判决书骗取对方转账,最终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害自己锒铛入狱。10月11日,罗甸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伪造裁判文书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任何个人和单位切不可自作聪明,擅自伪造裁判文书,否则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判决书、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务必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可通过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或者直接联系文书载明的法院核实,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