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是在网上认识的,我就编了个谎、伪造了身份,后面她比较信任我,我们两个成了男女朋友。”
2019年底,蔡某某与女友甘女士在网上认识,为了获取信任,蔡某某编造自己的身份与甘女士交往,后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一起生活。
2020年5月,蔡某某以自己对清洁用品行业熟悉为由,动员甘女士以法人身份注册成立贵州省某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便于经商,自己则负责业务往来。
“后面,我伪造了和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往来合同,讲和人家有业务往来,骗她的钱。”
同年7月,蔡某某伪造虚假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印章、项目物资采购清单等,骗取甘女士近20余万。
2021年,前后垫付巨额资金的甘女士催促蔡某某去找某物业管理公司结算,蔡某某却找各种理由推脱,甘女士心生疑虑,告诉蔡某某自己要亲自去某物业管理公司找他们结算。
“她说要去找那个公司催款,我怕谎言被戳破,我就在微信上编造了几个身份跟她聊,目的就是阻止她去这个公司。”
眼见甘女士打算亲自前往某物业管理公司,蔡某某立即在微信上编造身份,先是扮演公司工作人员“秦某”告诉甘女士公司已经打款,让甘女士耐心等待,期间以“秦某”犯法被捕为由“变身成”另一工作人员“周某”,没过多久又以“周某亲属”的身份告知甘女士“周某”已死亡正在办理丧葬为由拖延打款。甘女士迟迟不见款项入账,表示自己要去法院起诉,蔡某某立即“变换”身份为“律师”,告诉甘女士公司已经起诉了某物业管理公司正在走司法程序。可是无论是哪一种身份,到后期甘女士都无法再继续联系这些“人”。
隐隐感觉不对劲的甘女士按照合同上的地址找到某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真正的工作人员告知甘女士公司从来没有她口中提到的这些“秦某、周某”,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也不是公司的,也从未和甘女士为法人的公司有业务往来。甘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被骗,随即报警。
蔡某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还甘女士人民币3万余元。
2024年8月5日,该起诈骗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我对不起甘女士,是我的自私给她带来了伤害和损失,在此我要对她说一声对不起。同时,我也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被告人蔡某某陈述到。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有话说
网络交友需谨慎,特别要注意识别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因为职业崇拜而盲目陷入信任旋涡。同时,如果情侣之间涉及业务合作或大额交易,一定要谨慎,不要盲目相信对方!如若不幸被骗,记住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