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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挥刀砍向发小后悔不已:“都是一些误会,当时不该冲动!”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8-20 14: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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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6日晚,从小玩到大的黄某某和周某某在龙里县某KTV内聚会时因琐事发生争吵、抓扯、互殴,后双方被他人劝开并离开KTV。
 
  黄某某因心中不忿,遂一直使用他人手机给周某某打微信电话,要求周某某出来面对面解决问题。周某某接到电话后,遂从家中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带在身上,并于2024年3月27日0时许返回某KTV找黄某某协商解决纠纷。
 
  二人相遇后,一同从KTV门口朝外走,期间周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朝黄某某头部砍了四、五刀,致黄某某受伤倒地。
 
  2024年3月29日,周某某主动投案。
 
  经鉴定,黄某某身体多处人体损伤达轻伤。
 
  2024年7月26日,该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请法官给我一次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周某某陈述到。
 
  经审理,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