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李攀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8 08:48:47
据了解,2024年12月14日,平塘县通州镇村民刘某在村民陈某家中吃饭饮酒,用餐后刘某留宿在陈某家中。次日上午8时30分,陈某叫刘某起床时发现刘某无反应,后陈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经120医务人员检查后宣布刘某已无生命特征,为此引发刘某家属与陈某的矛盾纠纷。
因该矛盾纠纷一方涉及人员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极易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通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一边积极介入组织调解,一边向通州人民法庭寻求指导。在法庭法官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就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陈某向刘某家属当场兑现了协议款项。
小案件彰显大情怀,在处理矛盾纠纷案件中,平塘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下一步,通州人民法庭将持续加强与当地调解委员会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诉前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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