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护权益,检察温度暖人心。”近日,某中学教职工将一面锦旗送到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
此前,在一起劳务工资纠纷案中,瓮安县检察院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刑事与民事融合履职,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群体的劳动报酬权,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2023年8月,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瓮安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以被告人柯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条案件线索。随后,瓮安县公安局就该线索正式立案,并对柯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件涉及人数多,又春节临近,劳动报酬可能关系到春节期间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得到消息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提前介入措施。”据瓮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金领介绍,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刑事检察部门介入后,从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方面与人社、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构建起了办理稿件的“外部协作链”。同时,推动与民事检察部门融合履职。
经审查,瓮安县检察院发现,2021年6月6日,瓮安某中学将学校经营权和管理权转让给某教育投资公司。2021年9月,该公司派遣柯某玖到该校实际负责管理,开始实际经营、管理瓮安某中学并收取学生学杂费。经营期间,该公司招用杨某等38人到校上班。2022年5月,该公司开始停止支付杨某等38人的劳动报酬,杨某等38人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讨薪未果。经过仔细核算,最终认定,该公司共拖欠杨某等38人2022年5至7月期间教职工工资总计42万余元。
“刑事或民事,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最终的目的都是要维护好杨某等人的劳动报酬权。我们意识到,跳出部门职能限制,强化刑事案件线索与民事案件线索之间的‘双向移送’。”充分沟通了解杨某等人的讨薪意愿后,瓮安县检察院将该线索列入民事案件办理,决定支持杨某等人向法院起诉。
“我们起草了38份支持起诉书。”赵金领表示,由于部分教师已外出务工或不在瓮安县居住,客观上存在交通不便、诉讼成本高等现实困难。为此,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牵头组建了支持起诉讨薪微信群,统一规范收集杨某等向法院起诉的有关材料。另一方面主动对接联系,请司法部门帮助协调相关法律工作者,为在外务工或不在县内居住的教师提供法律援助。
2024年1月26日,杨某等38人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瓮安县检察院向瓮安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1月30日,瓮安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杨某等38人的劳务纠纷进行诉前集中调解。司法部门协调的法律工作者作为19名不能到场教师委托的代理人,到场参与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经调解,瓮安县某中学教师杨某等38人与某教育投资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全额支付某中学拖欠杨某等38名教师的工资。2月2日,该公司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向杨某等38人全额发放拖欠工资42余万元。随后,公安机关对柯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进行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