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这一规定从中央层面对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加以明确。
中央有制度设计,基层就要抓好落实。近日,在贵州省龙里县,一名耄耋老人因种植罂粟触犯法律,检察机关审查后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适用刑行反向衔接机制,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月6日,龙里县公安机关通过开展禁毒踏查工作发现一处罂粟种植点,经现场调查了解,该种植点种植罂粟615株,为罗某某所种。公安机关对案涉罂粟苗全部铲除,并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罗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听说罂粟可用来医治牛马,就买了5包种子来种。”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罗某某家中搞养殖,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了给家中养殖的牛马治病,无贩卖的故意,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拟对罗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3月29日,龙里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等人参与,将公开听证会搬到了在罗某某所在村,就罗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进行公开听证,并以此为契机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我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对罗某某决定不起诉。”“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建议适用刑行反向衔接机制,对罗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罗某某进行教育和训诫,全面阐述拟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并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意见后,对罗某某进行了不起诉宣告现场。
“种植罂粟,无论种植多少都是违法的,希望大家能够消除‘食用罂粟治病’‘罂粟壳调味’‘种植几株不违法’等错误认知,做学法、懂法、守法、遵法的公民。”为做到惩罚与教育并举,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以案释法,同时向村民发放禁毒、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命案防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并进行详细讲解,以更加接地气、贴民心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近日,公安机关向龙里县检察院反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罗某某拘留15天行政处罚,并处罚金1000元。因罗某某年满70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禁毒宣传进村入户工作很重要,尤其是这种以案释法的方式。”龙里县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步将结合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和贵州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强化案事例筛选,为下步深化以案释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