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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之名,守护一汪清水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检察 发布时间:2025-06-04 20: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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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水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针对县域内非法取水乱象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回头看”等举措,推动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实现水资源保护与民生需求双赢。
  2024年底,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罗甸县部分市场主体存在非法取水问题:如某加油站擅自接引地下水用于洗车服务的经营,某山庄未经许可截流山泉水用于水上娱乐项目。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更对当地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查处,同时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辖区非法取水问题。检察建议明确要求主管部门“限期整改+长效监管”,既要关停非法取水设施,又要规范合法取水流程,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某加油站非法取水问题,执法人员督促企业封堵取水井并接入市政供水管网,同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普法教育;对某山庄经营者,则指导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并补缴相关费用;对全县范围内的养殖、采矿等行业发生的非法取水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指出问题,又助力完善制度,为规范取水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25年5月,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经实地核查,某加油站洗车设备已全部改用自来水,原取水井完成水泥封填;某山庄在取得取水许可后,增设计量设施并补缴水资源费。
 
  办案检察官说:“公益诉讼不是‘一办了之’,而是要通过监督、整改、回头看形成闭环。我们既要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也要做好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助推器’,让每一起案件都发挥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