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我知道错了,以后我一定文明祭祀,不把火种带上山了。”近日,在龙里县检察院举办的一场听证会上,当事人胡某某诚恳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悔意与感激。
2023年1月31日,外嫁多年的胡某某带着两个孩子回到龙里县龙山镇老家,她怀揣着香蜡纸烛、炮仗等贡品,前往二哥和父亲坟前祭拜。胡某某一心只想缅怀逝去的亲人,在父亲坟前敬香叩拜后,她见燃烧的纸钱蜷曲殆尽,便及时将明火扑灭。然而,当她前往二哥坟头途中,未燃尽的零星纸末死灰复燃,瞬间点燃周边的枯枝落叶,浓烟迅速升腾。胡某某发现后,立即用树枝打火,但火势凶猛,凭她一人之力难以控制。见状,她迅速拨打火警电话。20分钟后,村委会护林员与消防应急人员赶到现场,经过4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山火才被成功扑灭。此次火灾导致周边王某某种植的海花草及一些植被被烧毁。经龙里县林业局实地踏查计算,过火面积达3.034公顷(45.51亩),过火区域为乔木林地。
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某明知地方政府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上坟祭祖,却仍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烛纸钱,进而引发山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不过,胡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民警电话传唤时及时到案,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她在案发后竭尽全力赔偿王某某5600元,获得了王某某的谅解。综合考量胡某某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使案件办理取得更优的社会效果,该院特别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地以案释法,不仅向参会人员阐释了禁火防火的指令政策,还深入解读了失火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听证员们在全面了解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院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胡某某也懊悔地表示:“我当时已经尽力灭火了,以为火已经扑灭,没想到还是出事了……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麻烦和损失,以后绝不再抱有侥幸心理。”
听证会结束后,龙里县检察院充分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接下来,检察院将监督执法部门,督促胡某某完成补植任务,并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张德芳评价道:“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十分有效,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通过行政处罚,能更好地提升案件的社会治理效果。”
在清明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龙里县检察院提醒大家:留得青山埋宗骨,慎用火烛祭先人。希望大家牢记教训,文明祭祀,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