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施工方印章是因为房屋预售资金核拨表填报需要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
“私刻林业局印章是为了在网上办理一辆车报废手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罗某如实坦白。
2024年6月,公安民警发现一开发项目中存在有人伪造印章冒领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的情况,怀疑涉嫌伪造印章,随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被移送至龙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罗某身份复杂,先后担任某公司开发部副部长、部长,后升任副总经理,还组建了一个专职消防队。在公司工作期间,由于开发部负责房屋预售资金核拨表填报,需要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为节省时间、图方便,罗某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在贵阳火车站附近路边找人私刻3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枚印章,用于房屋预售资金核拨表盖章。公安机关搜查公司时,在办公区域员工柜子中搜出这4枚伪造印章。
2018年,被告人罗某组建一个专职消防队,作为政府应急救援、灾害救助处置力量的补充。因该消防队离双龙镇一森林景区较近,2023年8月,龙里县林业局因工作需要将一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消防车)委托给该消防队管理。2024年4月,龙里县林业局电话通知罗某尽快将消防车开回作报废处理,罗某想通过自行在网上办理报废手续后,将该车实际留在消防队继续使用。因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要车辆所有单位的情况说明,罗某找人在贵阳私刻“龙里县林业局”的公章,用于加盖情况说明。公安机关搜查时,在其副总经理办公室抽屉内查获这枚伪造印章。
承办检察官认为,罗某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印章、非法制造公司印章,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龙里县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龙里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罗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