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装修质量实在马虎,搞的一家人都闹心,我凭什么还要付尾款。”
“法官,我们已经完工了,对方理应支付剩下的款项。”
现场勘验时,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这一切都源于一场“闹心”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2年,吕某经朋友介绍与一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为吕某房屋安装阳光房,吕某陆续支付了30000元,安装完成后,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欠付装修款,但吕某均以装修用料差、阳光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装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吕某向其支付剩余装修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积极释法说理,考虑到装饰装修合同特殊性,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案涉房屋查看装修情况,并及时释明接下来需启动鉴定程序,双方需根据责任分担鉴定费用,极有可能增加双方诉讼成本。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各自作出让步,于2025年4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场闹心的家装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承办法官提示:“现在装饰装修行业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在选择装饰公司时一定要审慎,可通过互联网查阅装饰公司是否存在涉案信息、是否有资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付款节点、验收标准等内容予以明确,尽可能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