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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多少钱我记不清楚了……”97年男子职务侵占67万余元再次被判刑!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6-01-28 1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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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在某酒店上班的,就是负责市场营销。酒店规定完成指标就能得到8000元的工资,这个指标太高了,没有人能够完成,每个月就只能拿到5000元左右的工资……”
 
  “工作期间我对接了很多公司,合作次数很多,收取多少钱我记不清楚了,收到的钱我转了一些给酒店,有些就没有转……”
 
  “我收的这些钱没有拿去入酒店的账,都拿去用于日常的吃喝玩乐了。”
 
  “我之前也因为职务侵占被其他法院判了刑……”
 
  2026年1月20日,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钰系贵州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贵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某酒店),具体从事销售经理工作。在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钰采取收取客户订购某酒店客房、餐饮等费用不上交公司或者少上交公司的方式,将某酒店资金占为己有。经审计,李某钰收取客户消费款合计人民币1,369,749.60元(币种下同),其中李某钰某银行账户收款471,003.00元,李某钰微信账户收款898,746.60元,已上交某酒店356,878.00元,返还客户103,600.00元,扣除李某钰以赚取差价的方式多收客户66,574.40元,未上交某酒店客户消费款842,697.20元。后经李某钰辨认,其收取的散客费用还包含有代收的导游费、车费、门票费、介绍费、餐费等163,609.00元费用已经支出。综上,被告人李某钰未上缴某酒店的资金总额为679,088.2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钰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钰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赔贵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六十七万九千零八十八元二角。
 
  被告人李某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有话说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结合本案,我们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要全面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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