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让我认清了野外用火的严重危害,我知道错了,今后一定文明祭祀,也会提醒身边人绷紧防火弦……”在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上门听证会上,当事人袁某某语气诚恳、满心悔悟地说道。
2024年2月,袁某某为母亲上坟祭祀时,未等香蜡纸烛完全燃尽便点燃烟花离去,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大片乔木林地,其行为涉嫌失火罪。瓮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袁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其是否需接受行政处罚。
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发现,袁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但经实地走访核实,袁某某系低保户,年事已高且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家庭生活本就困难,若予以处罚,只会进一步加重其家庭负担。
彼时恰逢春节将至,正是村民集中祭祀、野外用火的高发期,亟需加强森林防火普法宣传,筑牢群众安全防线。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当事人实际困境及社会治理需求,瓮安县检察院打破“坐堂听证”传统模式,将听证会“搬”到袁某某家中,让司法服务真正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听证会特意邀请退休法官、律师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列席参会,当地护林员及周边村民代表到场旁听。会上,检察干警详细介绍案情及法律依据,袁某某再次表达悔意,听证员围绕行政处罚必要性充分讨论后,一致建议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既坚守法理底线,又彰显司法温情。
听证结束后,检察干警以该案为鲜活教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接地气的表述,向在场村民讲解森林防火相关法规、野外用火安全常识及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引导大家摒弃焚烧香蜡纸烛等祭祀陋习,树立文明、安全用火理念。
“家门口的听证会太实在了!既帮当事人解了难,又让我们学到了法律知识,真是一举两得!”旁听村民们纷纷点赞,直言收获颇丰。
此次上门听证会,是瓮安县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生动实践,既有效破解了群众因身体、距离等因素参与司法活动的难题,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又将听证现场转化为流动普法课堂,让司法温情直抵群众心坎,切实提升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