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宏远 编辑:吕苏苏 来源:瓮安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17 17:34:20
原告叶某等40人与被告瓮安县帝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承包的土地租赁给被告公司经营苗木。但被告公司只支付了2014-2015年的租金,后一直未按期支付租金。逾期后,叶某等人多次催收未果,叶某等40人分别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俊丽认真阅卷,又因40起案件案情相同,被告相同,加上大部分当事人年事较高,杨俊丽决定到村里巡回合并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瓮安县帝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贵州印山红源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杨俊丽便结合该案特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向双方阐述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邀请镇政府、村组干部参与调解,经多方努力,最终达成调解结案。
被告贵州印山红源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9月28日前给付瓮安县帝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差欠40名原告四年土地租金,并在支付完款项后与村民签订新的土地租赁合同。
近年来,瓮安县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通过“零距离”服务群众与“接地气”的公开审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瓮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狠抓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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