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热线”有人却谎报警情、案情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对于恶意拨打110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罚!
近日,都匀市公安局绿茵湖派出所接到莫某某报警:“有人追杀我,手臂已经受伤,需要公安机关的帮助。”
绿茵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多次与报警人莫某某电话联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由于担心莫某某的生命安全,民警只能一边打电话一边围绕现场周边搜索寻找报警人莫某某。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有人接听电话,但接电话的却不是报警人莫某某,而是他的朋友,在莫某某朋友的电话指引下,民警找到了处于醉酒状态的莫某某,其身体完好并未受伤。
经询问,莫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饮酒后故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其被人追杀的违法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110”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
对谎报险情、警情,恶意滋扰110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将110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