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人流、车流、物流增多,为确保群众外出扫墓、踏青出行安全,2023年4月4日,福泉市检察院介入监督,督促福泉市交通运输局、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内客运站、交通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开展检查。
检查人员对交通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管理台账、安全培训记录、人员排班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同时查看了在途车辆卫星定位、动态视频监控,防止车辆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检查人员对安保员值守情况、车内灭火器、安全锤及乘客携带物品安检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针对群众不系安全带、车辆卫星定位掉线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福泉检察院降继续发挥以“我管”促“都管”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做好护航民生民利卫士,服务和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