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上午,福泉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瓮安县中坪镇高枧村委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袁某某犯失火罪一案,以案说法,对前来旁听的人民群众开展了一次关于环境资源保护及野外安全用火的法治宣传活动。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袁某某在瓮安县渔河乡某村,清理田间杂草准备春耕,用打火机点燃杂草过程中不慎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袁某某积极灭火扑救,但由于火势过大,将位于瓮安县银盏镇渔河乡某村的马尾松、白栎等灌木林烧毁。
经查,袁某某因缺乏安全用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9.4839公顷的严重后果,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应追究其失火罪刑事责任;同时查明袁某某在救火现场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袁某某对失火烧毁山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案情,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宣传册,以通俗易懂的话语向群众讲解了野外用火的风险,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野外违规用火、防火灾、护森林的意识,大家纷纷表示以后一定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福泉法院将环资案件带到案发地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效结合,切实增强当地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实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