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被告人廖某1得知赵某(另案处理)欲销赃从林某某处盗窃来的香烟后,和被告人薛某、廖某2预谋抢劫该赃物。三被告为避免被认出,薛某遂向其朋友陈某谎称廖某1亲戚店铺的香烟被赵某盗走,指使陈某邀约人取回香烟,陈某答应后又邀约了其他二人。某晚,廖某1以向赵某收购香烟为由诱骗赵某到福泉某处交易,赵某带香烟到达“交易点”后,守候在此的陈某等三人质问赵某香烟的来历并将其控制,后将赵某带来的香烟“拿走”交给三被告。三被告人对抢劫所得零包散烟予以共分,未拆封条装香烟销赃后予以平分。
法院审理
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廖某1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廖某2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三被告人共同退赔林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670元;对被告人薛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依法发还林某某。宣判后,三被告人服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解读
本案中,三被告人合谋,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知道他人要将所盗窃的财物销赃后,哄骗不知情的第三方人说该财物属于“自家亲戚的”并指使取回,不知情的第三方人在被告人哄骗后,在错误的认识下胁迫他人,并对他人进行人身控制后将财物抢走,威胁的方式是直接的、面对面的,财物是当场取得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说法
有人认为,“黑吃黑”拿的是犯罪所得,并不违法,被害人也不敢报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黑吃黑”来牟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一旦触碰,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