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明天我就到法院缴纳案款,十万够不?”这是被执行人尹某某主动联系福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语音。
福泉法院办理的邓某申请执行李某一、李某二和尹某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标的共计十五万余元,被执行人李某一是债务人,尹某某和李某二系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但二人之间互相扯皮,谁也不愿履行担保义务,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从被执行人的账户依法划扣六万余元后,尚余九万余元一直未履行。
承办法官一直主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诫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在多次沟通未果后郑重电话督促被执行人:“若你们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本院将采取进一步的执行强制措施”。尹某某接到承办法官电话后,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对接还款事宜。通话次日,尹某某便将尚欠的全部案款及执行费全部缴清。事毕,尹某某的妻子说出了内心的忧虑:“因为我的娃娃今年报考公务员,我们不想因此影响到孩子前途,否则我一辈子也不会心安!”
法官提醒:个人信用记录不仅关系到个人信誉,更关系到家庭的发展与子孙后代的前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不仅是简单受到限制高消费或司法拘留就案结事了,拖欠的款项也不会因受到惩戒而完结,迟早得履行,并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不要等到需要征信的时候才去挽救,就怕为时已晚,请失信被执行人尽快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因一时糊涂让自己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