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实现了情与法的有效融合。
陈某(男)与谢某(女)共同生活近7年,因生活理念、家庭琐事时常产生矛盾。陈某曾于2022年以感情不合诉至福泉法院。福泉法院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二人感情仍没有好转,最终陈某又再次诉至福泉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受理案件后,为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
开庭前,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分歧过大、言辞激烈,导致调解未果。为尽快平复双方情绪,承办法官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后,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承办法官前往双方争执不下的房屋实地查看,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释法明理,悉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双方情绪逐渐缓和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提出合理性解决方案,经过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且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巡回审判,迈出的是脚步,带回的是民心。福泉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将司法送到家门口、送到人民群众心头。
下一步,福泉法院将继续强化巡回法庭功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治力量,努力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