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提升接处警服务质效,福泉市公安局立足辖区实际,对打架斗殴类警情,从严快处。近日,福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因赌博而引发的打架案件,涉及4人均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1月24日,福泉市公安局马场坪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自己在家附近被多人殴打,需要民警处理。
接警后,马场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这是一起因赌博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叶某祥、杨某金、罗某永和杨某柒4人到马场坪找王某福,要求他支付前期在麻江县赌博时欠下的赌债。由于王某福否认欠下这笔赌债,双方发生了争执。随后4人联手对王某福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王某福受伤。
经调查取证,违法行为人叶某祥、杨某金、罗某永、杨某柒4人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在市局法制大队的指导下,依法将叶某祥、杨某金、罗某永、杨某柒4人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对该5人赌博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麻江县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