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福泉市公安局持续牢固“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的理念,立足公安职责任务,以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态度和水准,用实际行动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护航福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月24日,天福化工公司向福泉市公安局提交了帮助解决硫酸购买运输相关许可问题的函。随即,福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深入一线,积极开展调研和协调处置工作。
据了解,11月15日,达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分局以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向瓮福达州(硫酸生产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2022年1月,天福化工公司申请入网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福泉市公安局将该公司纳入易制毒管理单位企业。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下发之后,天福化工公司按《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备案申请和运输备案申请,特向福泉市公安局提供关于协调办理硫酸(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运输备案申请工作函。
据天福化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瓮福达州与威顿达州同在四川省达州市工业园区,两企业相距仅50米,威顿达州生产的硫酸直接用管道运输至瓮福达州生产线,直线距离100米,不存在公路运输和其他运输,全是管道运输,但双方的计量单位均用“槽泵”计量。”
据悉,瓮福达州和威顿达州均在四川达州,不属于福泉市管辖,但瓮福达州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经营活动属天福公司管理。天福公司向威顿达州购买硫酸给瓮福达州作生产原料用,福泉市公安局将对购买证明、运输硫酸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并开具购买证和运输证,但达州市与福泉市相距较远难以监管,达州市公安机关又无法开具购买证和运输证,故被责令整改。
经福泉市公安局与达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分局对接,同意该公司运输属“同市”运输,不需开具运输证,平时做好监管工作,防止硫酸流入非法渠道,最后,双方公安机关答成协议,共同监管好每月生产和使用量,并做好每月情况通报,确保不流入非法渠道。
本次工作,圆满协调处理了天福化工硫酸易制毒运输备案及达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分局向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责令整改事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不仅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福泉市公安局将秉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深入推动企业治理现代化,以企业呼声为“起点”,锚定目标,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