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涉企债务纠纷,促使两个处在困境的企业“互谅互解”,握手言和,共话发展。
原告贵州某生物科技公司系一家经营畜牧业饲料销售的企业,被告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系动物饲养、家禽饲养的企业。被告多年来多次在原告处购买饲料,2024年1月,经双方结算,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五百三十万余元。
承办法官经与原、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后得知,被告公司信誉口碑一直不错,近年来因疫情、价格等因素,公司有大量债权无法收回,导致公司目前资金困难,实在难以还清原告货款。而原告本身也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若无法收回被告这笔货款,经营也将陷入困境。
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快审快判无疑是最简单的结案办法。但了解双方各自难处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不能一判了之,因为明知即使判决后原告胜诉,但被告一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原告权益也无法得到兑现,被告公司却可能因信誉受损影响其今后的经营,陷入恶性循环。于是承办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与原、被告负责人沟通,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彼此的难处,调解处理该纠纷。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公司先偿还原告公司部分货款,余款分期分批还清,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福泉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福泉法院干警们用善意灵活的审判理念积极保障涉案企业的生存发展,为辖区经济发展持续添砖加瓦。
下一步,福泉法院将继续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福泉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