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安贵州冬季行动开展以来,福泉市公安局深入推进社会面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月28日,福泉市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采矿案,扣押矿石100余吨。
1月28日凌晨1时许,福泉市公安局马场坪派出所民警在马场坪办事处沙坪村至贵定县定东乡沿线开展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货场内自卸车行迹可疑,疑似存在非法采矿的情况,民警向上汇报的同时在此蹲点守候,直到凌晨4时许,将正准备转运矿石的挖掘机和自卸车司机抓获,并根据挖掘机和自卸车司机提供的线索,迅速在某矿业公司附近将准备逃离的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黎某某、胡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贵定县定东乡附近,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对矿石进行私自开采,并雇用铲车和自卸车运至马场坪办事处沙坪村一货场处准备对外销售。
目前,相关人员已移交福泉、贵定两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