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安贵州冬季行动”开展以来,福泉市公安局始终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1月30日,福泉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近日,福泉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周某某、邓某某等人有非法收售及盗窃名酒、香烟的重大嫌疑。获取线索后,民警于1月26日成功将周某某、邓某某等6人抓获。经询问,周某某、邓某某等人对盗窃及非法收售名酒、香烟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案不小看、小案连民心。福泉市公安局始终把民生小案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当做大案要案来办,着力加大涉民生类侵财案件侦防力度,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