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效性。4月7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队对前期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调查,了解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3月,瓮安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瓮安县猴场镇某小区污水排放管道损坏,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情况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正常生活。该院随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污水排放管道损坏,污水乱排乱放问题进行整改。
回访中,该办案组了解到施工方已对污水排放管道深挖工程划线,准备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已经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随后,办案组又来到猴场镇一小区,发现之前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已经没有了。从周围群众了解到,在检察机关督促下,当地政府、社区、物业公司多方协作,已经完全得到整改。当地群众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关心,给他们解决了“糟心事”“烦心事”。
检察机关对相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督促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该院将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在确保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诉前程序、及时保护公共利益,力争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