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两人从冷眼相向到热情相待,从相互指责到嘘寒问暖,从相互伤害到握手言和......这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实例。
2021年3月,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李某某系被害人袁某某的弟媳,双方因家庭纠纷发生抓扯导致袁某某轻伤。虽然当地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但被害人袁某某仍然表示不愿意谅解李某某。了解情况后,为消除当事人双方仇恨、化解矛盾,检察官走进村寨,担起了化解矛盾的调解员。
针对被害人提出李某某平时在家不孝敬老人、案发后不认错的情况。检察官来到李某某所在村委会走访调查,了解到李某某平时与邻里相处和睦,踏实务农,但家庭贫困,系建档立卡脱贫户。为了让李某某真心悔过,检察官组织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李某某亲属对李某某进行说服教育,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伤害袁某某的行为主动道歉。同时,检察官对袁某某进行劝说,引导姐妹间不要因为偶发矛盾结下深仇,要共同承担赡养好92岁的母亲的责任,袁某某最终表示愿意谅解弟媳李某某。
2021年4月1日,检察官再次来到案发村寨,在当地派出所干警、村委会干部、被害人袁某某、李某某亲属等在场情况下,公开宣布并送达对李某某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某某再次向姐姐真诚道歉,袁某某也表态已放下心结,姐妹两人当场言归于好,握手言和。
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中,瓮安县检察院立足办案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矛盾纠纷化解以修复社会关系,不仅起到了普法和警示作用,更彰显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