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一条信息:“尊敬的向法官,您好,我司已足额收到贵院发放的执行案款。感谢您及贵院对本案的辛勤付出,谢谢!”
据悉,日前,某铁路投资物产集团与某工程局集团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工程局集团向某铁路投资物产集团支付2869.9万余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因某工程局集团仅履行了1000万元,剩余1869.9万元未履行,某铁路投资物产集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企业邮寄执行通知书,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同时,督促被执行企业及时履行义务。
案件承办人在了解执行企业的经营情况后,得知被执行企业征信较好、实力雄厚,只是受疫情影响,造成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
于是,法官通过电话及微信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
最后,被执行企业深刻认识到相应的法律后果,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扣划。
6月29日,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取执行款手续,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通过执行法官反复穿梭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进行协调、沟通,最终圆满化解。
同时,此案的办理,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也随之解除,为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经营恢复“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