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来到昌明镇铁锁岩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烧山案件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2024年的首场巡回法庭,也敲响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第一槌”。
据悉,2023年1月9日13时许,被告人沈某与儿子在自家承包的荒土里割杂草,为春种作准备,但在没有做好防火准备的情况下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因当日风大,被点燃的杂草堆迅速燃烧,引燃了附近的草地和森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15亩,其中涉及地方公益林245.7亩,检察机关遂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将沈某和人民陪审员作为纽带,以谈话的方式,查明了该起犯罪事实,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贵定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失火案件,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的目的,庭审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旁听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并普及政策,现场解答群众问题,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