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临近,家家户户忙着团聚,新年前后聚会不少,但是有一条特别重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莫让酒醉驾误团圆!
近期,唐某贵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里县某路段处,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唐某贵现场作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民警立即将唐某贵带至龙里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血样,经检测,唐某贵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79mg/100mL。
2024年2月6日上午,该起危险驾驶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面对法庭,被告人唐某贵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他忏悔到:“我不应该喝酒后驾车,我错了。”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该起案件事实清楚明白,证据确凿,被告人唐某贵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唐某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此,龙里法院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新年临近,千万谨记不要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遵纪守法才是快乐过节、快乐生活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