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近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一起因生活不能自理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庭审。
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某69岁,2020年3月8日下午,在自家田里做农活时对杂草进行焚烧,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达到306.7亩,案发后陈某某得知儿媳已经报警,在现场等待警方,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同时,在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向被烧山林山主和村民赔礼道歉,并取得他们的谅解。但陈某某因身患高血压、冠心病、脊柱侧弯畸形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难以出庭。本着从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出发,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和法官协商,决定将庭审地点定在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审理。
庭审前,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所患的疾病是否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了审核,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化验单、影像学资料、病例以及病情诊断书进行了详细的文证审查,确保庭审中发表的意见客观、公正、合法。
庭审中,辩护人发表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和依据,经当庭质证,检察官发表对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并对庭审进行全程监督。
下一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办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依法执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