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男子郭某于2010年至2018年期间,曾三次因实施诈骗、招摇撞骗被法院判刑累计8年。刑满释放后郭某恶习难改,又继续实施诈骗,并进一步将诈骗之手伸向老年人的养老钱,涉嫌诈骗罪,2023年8月25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郭某提起公诉。
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郭某与被害人刘某某通过某APP互加好友,在聊天过程中,郭某逐渐取得刘某某信任,期间郭某以帮助刘某某办理驾照、住房补贴、养殖补贴等理由,多次诈骗刘某某人民币共计8800元,事后就拉黑了刘某某所有联系方式。
2021年8月份,郭某因无力偿还债务,便欺骗被害人朱某某(65岁)与其一起合伙做废铁生意,骗取朱某某人民币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就拒接了朱某某的电话。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近日,该案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将犯罪所得退赔给被害人。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上认识的人,千万不要随意相信!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警惕索取钱财、暗示转账的行为,若发现有可疑人员,牢记保存好聊天截图与转账记录,及时向警方报案。作为普通人,要提高反诈意识,谨防电信诈骗与熟人作案等手段,对冒充有钱人借款、合伙做生意、冒充商家客服“退费”、通过虚假平台投资等常见的诈骗方式要格外提高警惕,以免自己陷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让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