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跑分”,可按照进账流水数额抽成,获得数千元的“福利”,这让廖某心动不已,但却因此锒铛入狱。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贵州黔南科技学院10余名学生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
一天中午,廖某在浙江务工期间,认识了一个“跑分”的人告诉廖某只需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交给对方操作走流水,两三个小时就可获得几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报酬,这条“致富路”让廖某心动不已,遂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转账洗钱、“跑分”取现,涉及流水金额共105000元。
案件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财产而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什么是“跑分”
“跑分”其实就是一种“洗钱”行为。“跑分”的本质就是以赚取佣金为目的,通过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等为他人代收款,然后再转到指定账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洗钱”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