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锁不撬门不砸窗,两男子组团入室盗窃,偷了3万余元,但没想到最后分赃时,只拿出6000元进行分赃,“友谊小船”说翻就翻。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两名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简要案情
2023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某觉得干活太累,趁着被害人班某外出之机,邀约张某组团到被害人班某家实施盗窃,由张某在门口进行放风,胡某进入到卧室内将被害人班某放在床铺下的3.5万余元现金盗走。作案成功后,胡某拿出部分偷来的钱用于和张某租房子、买衣服、换手机等“潇洒”了一番。回到出租屋后,胡某谎称偷来的钱只剩下6000余元,分3000余元交给张某。夜晚趁着张某熟睡之机,胡某偷偷外出将剩下的2.8万余元藏了起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二人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