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法院环保法庭走进犯罪案发地,开展生态巡回审判。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向某某在长顺县广顺镇花红村清理田坎杂草时,用随身携带打火机点燃田边的杂草,因风势太大导致周边森林失火。经长顺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和对被破坏的生态修复进行评估,此次森林火灾过火范围共13个小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失火的行为导致生态资源造成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综合全案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向某某系脱贫户,其有90余岁父亲需要赡养,同时尚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其系家中唯一劳动力,履行生态赔偿金确存困难,法院决定采用“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处理,让公益“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对民事公益诉讼达成协议:由公益诉讼被告向某某以公益护林员和公益性劳动方式,根据贵州省劳务市场平均值及结合贵州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劳务代偿5年,以折抵生态修复费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确定长顺县广顺镇花红村村委会为劳务代偿协执单位,按照生态护林员、保洁员工作职责要求其完成相应的劳务工作。
近年来,惠水法院环保法庭积极回应辖区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采取生态巡回审理的方式,在山间水畔、田间地头全方位践行“枫桥经验”。将涉环资案件巡回审理与环保宣传有机结合,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