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是元宵节,是追怀先人、敬祖尽孝的中国传统文化节日。在此期间各类焚香、烧纸、祭祖活动频繁,存有极大的火灾隐患,一不小心,星星之火就会酿成大灾。
案例
2018年3月2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到罗甸县边阳镇交砚村八一组鲁家屋基坡给亲人上坟祭拜,在祭拜过程中杨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纸并燃放爆竹,不慎引发山火,经交砚村干部全力扑救,山火于当晚23时扑灭。经罗甸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测算,此次山火过火面积为110.5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0.57亩,直接经济损失为154145.90元。
最终,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某积极进行补植补种,并与黄某某等七户达成经济损失赔偿协议。
按照传统习俗,人们会在元宵节前后上坟祭扫,并通过放鞭炮、烧香烛纸钱等旧习俗表达怀念之情,但这一方式具有污染环境和火灾隐患等不利因素,与越来越讲求环保、越来越讲求文明的时代精神不合拍。有关部门也对墓地祭祀方式给予了规定或限制,将不符合现代精神的老传统方式都取消或部分取消,倡议文明祭祖。取而代之的是:献花、植树、朗诵、折纸船、“天堂信箱”、网上祭奠等文明祭奠方式,既解决了火灾隐患等不利因素,又符合了文明时代精神。
在此,罗甸法院提醒广大市民,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倡导广大市民在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祭祖扫墓要改变传统烧香烛纸钱的祭祖方式,选择文明、安全、环保的送鲜花、水果、点电子灯等不污染环境、无安全隐患的祭祖方式缅怀先祖先烈,以防因烧香烛纸钱祭祖引发山火构成失火罪,若因失火触犯刑律,谁也无法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