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汉凌 编辑:柏华启 来源: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8-05 08:56:05
近日,长顺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积极发挥上下协作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系某建工集团与符某某、陈某某及第三人某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均维持原判。判决陈某某支付符某工程款63733.8元,并支付利息;某建工集团对被告陈某所欠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某建工集团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被指定交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在审查期间,承办人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如被申请人有履行义务的意愿,申请人愿意撤回监督申请。长顺县检察院立即向州院汇报案件情况。最终,经州县两级院紧密协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释法说理,积极能动履职,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解决申请人的诉求,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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