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你为什么要将银行卡出租给别人?
被告人王某:我自己私下也去查过相关知识,也在网上看到法院公安宣传过,也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的,当时还是心存侥幸答应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洗钱”了。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被告人王某为牟取利益主动联系到一个叫小荣(另案处理)的人,在小荣的介绍下被告人王某答应将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收取、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在小荣的安排下,被告人王某去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被告人王某将其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出租给几名陌生男子在车上操作收取、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操作结束后被告人王某从中非法获利 4500元。
同月,尝到“甜头”的王某在小荣的安排下再次来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另外一伙操作洗钱的人开车接走被告人王某,上车后被告人王某将其名下的中国邮政银行卡出租给对方收取、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操作结束后被告人王某从中非法获利2295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出租二张银行卡期间产生流水共计34万余元。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于被告人王某退赃6795元,依法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世上没有不劳而获,任何蔑视法律侥幸获得钱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莫贪小惠小利向他人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或帮助他人转移来历不明的资金,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