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
“感谢法官不厌其烦,多次组织我们双方进行调解。选择起诉也是我们万不得已的选择,但我们也知道,这个案件如果不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无论怎样判决,都没办法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与心结。现能在你们的耐心解释和协调下,双方终于彻底达成了一致意见,不仅真正的帮我们彻底解决了问题,重要的是以后双方也能继续和谐的相处”,原告刘某激动地说到。
广顺法庭审理的刘某与秦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自原告立案起诉以来,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又多次反悔。近日,法官助理直接来到争议的田间地头,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原告刘某在广顺镇石板村凤凰坝组分得一块责任地,该地块自1980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给刘某以来,必须经过被告秦某所承包的案涉土地才能到达,多年来双方一直相安无事。但自2023年正月初七开始,因原告刘某将案涉责任地租给他人进行耕种,租地耕种人将肥料、粪便及其它垃圾堆放在通道上,严重影响了被告秦某对自己土地的耕种。故被告秦某便不允许原告及承租人再从其土地上通行,由此引发本案诉争。
法官助理在了解上述情况后通知三方当事人到达争议的土地现场,耐心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查找双方矛盾的关键,然后通过释法说理,多方位、多角度对双方矛盾进行化解。最终,被告秦某自愿恢复留出宽约1.8米的通道为原告刘某通行提供必要便利,而刘某也承诺以后不会再在通道上随意堆放肥料垃圾等,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同时也有效维护了邻里关系,巩固了乡村和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发生相邻纠纷时,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互帮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