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
近期,长顺县人民法院广顺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现正在某监狱服刑,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为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妥善化解矛盾,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监狱,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
原告彭某(女)与被告陈某(男)于2004 年认识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4年8月两人在长顺县广顺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由于两人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同时被告陈某经常参与赌博、不务正业,后又因打架斗殴被判刑入狱,长期不能在一起生活,原告彭某认为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向法庭提起诉讼。
离婚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引起服刑人员的情绪波动,影响其在监狱期间的服刑改造,同时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故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后,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监狱,在开庭当天和原告一同前往某监狱,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庭审结束后,法官嘱咐被告陈某要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被告陈某表示是自己对不起原告彭某,同时也对法官能够将“巡回法庭”设在监狱,为其参与庭审、发表意见提供便利,表示由衷感谢。
普法小贴士
一方在服刑期,另一方想要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