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国务工赚钱的人越来越多
面对高额报酬,长顺两男子心存侥幸
开车运送他人前往云南偷越国(边)境…
殊不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同样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被告人余某收到朋友叶某(另案处理)发来的微信消息,称让余某寻找车辆到贵阳接送2名男子到云南省西双版纳,事成之后将支付余某报酬。因被告人余某知道朋友叶某现在人在缅甸,此时就已经猜到此行是送人到西双版纳偷越国(边)境到缅甸。
随后被告人余某便以“出去玩”为借口找邻居借车准备出行,为了路上有个照应,被告人余某将运送2名男子到西双版纳偷越国(边)境的事情告诉了被告人陈某,让被告人陈某与其一路同行。后被告人余某、陈某二人驾车上路,根据叶某提供的联系方式和信息在贵阳花果园附近接上2名年轻男子,一行四人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开去,但在驾驶到云南省某边防站时被边防站工作人员查获。
同时另查明,被告人余某曾于2020年6月通过乘车、步行等方式由云南偷越国(边)境至缅甸。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余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二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不仅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还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身为公民,应进一步提高“反电诈”意识,要清晰认识到,境外并非“淘金天堂”,偷渡境外不能实现“发财梦”,为了所谓的“高额报酬”试图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也终将身陷囹圄。面对境外打工的高薪诱惑,应当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不可轻信所谓境外工作轻松、月入过万的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