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燃放烟花祭祀酿火灾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与家人到广顺镇马黄坡上坟祭祀,期间被告人王某在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燃放烟花,烟花爆响的过程中引燃坟墓旁的一处马尾松树林,进而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测算,过火面积为393.3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二)判决结果
最终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 地边生火热饭酿火灾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被告人陈某与其妻子在山上清理茶叶地中的杂草,临近午饭时间,被告人陈某为烧火加热饭菜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燃烧的火星经风吹后落到一旁的杂草丛进而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测算,过火面积为428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二)判决结果
最终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三 明火祭祀酿火灾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杨某在长顺县广顺镇小地名大坡南面使用明火祭祀,引燃地表干枯植被,形成的地表火势随风力、风向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测算,过火面积为38.7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二)判决结果
最终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焚烧草堆酿火灾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龙某同其丈夫在自家农地做农活,期间被告人龙某将农地内的包谷杆、杂草聚拢成堆,随后用打火机将草堆点燃,燃烧过程中被告人龙某拍打从包谷杆中飞出的马蜂,火星飞溅到附近的杂草中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测算,过火面积为191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二)判决结果
最终根据被告人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龙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五 清理杂草酿火灾
(一)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被告人彭某在自家责任地内做农活,为清理杂草和松枝,被告人彭某用打火机将地里的一堆松枝点燃,在松枝堆未燃尽熄灭的情况下,被告人彭某认为不会再复燃,就到另一块地中干活,随后在风势的影响下火堆复燃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测算,过火面积为169.9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二)判决结果
最终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失火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火意识淡薄造成了一次次惨痛的事故,森林防火,必须牢记于心,落到实处。无论是清明祭祖,或是田间劳作,我们要自觉遵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相关规定,保护好生态环境,守护好绿色家园,切勿“玩火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