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为,不仅会给驾驶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还会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进一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守护百姓“车轮上的安全”,长顺县人民法院特别选取了3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驾驶意识,提高风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
案 例 一
贝某危险驾驶案
——不顾朋友阻拦,心怀侥幸心理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4日晚,被告人贝某与朋友在夜宵摊饮酒作乐。宵夜结束后,被告人贝某不顾朋友劝阻,抱着“应该没事”的侥幸心理,依旧选择驾车由长顺三中夜宵摊往长顺龙江壹号方向行驶准备回家,晚上11时左右,被告人贝某行驶至长顺信合大厦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贝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贝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 例 二
金某危险驾驶案
——拒绝呼气检测,血检醉驾获刑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金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广顺镇马井往广顺麦露方向行驶,晚上11时左右,该车行驶至广顺顺荣加油站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发现被告人金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告知被告人金某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被告人金某拒绝不予配合,拒绝检测。
经鉴定,被告人金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4mg/100ml。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 例 三
陈某危险驾驶案
——逃至外省躲避,抓捕归案获刑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日,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白云山往广顺街上方向行驶,凌晨一时左右,被告人陈某行驶至广顺农贸市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
被要求在居住地等待进一步处理期间,被告人陈某因为“害怕拘留”,家都没回于第二天买票逃至浙江省杭州市,幻想可以一边打工一边逃避处理,后被杭州警方抓获。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