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公开促公正。5月24日上午,平塘县检察院召开了韦某连、张某艳、李某军、李某媛、李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为了方便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减轻申请人的出行负担,本次听证会选择在申请人所在村村委办公楼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申请人所在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参加。
案情回顾:2020年11月4日,祖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上载李某某)在路上行驶,后摩托车发生侧翻,祖某海受伤,李某明当场去世。李某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其务工收入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李某某去世后,其3个儿女(均在校读书)以及家里的老母亲全靠妻子张某照顾,张某无法外出务工,其家庭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年底刚脱贫,祖某某又无赔偿能力,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在接到当事人的救助申请后,控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检察院控申部门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及检察院的救助意见等。听证员围绕救助对象、救助理由、救助金额等问题进行提问,控申部门检察官一一进行解答。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认为韦某连等5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同意平塘民检察院的救助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们对本次听证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的形式审查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救助工作以 “看得见”的方式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平塘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琴表示,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检察院继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中,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检察机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中去,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关心弱势群体。在工作中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关注当事人的现实困难,把案件办好,把人心办暖,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