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一小伙年纪轻轻却不走正道,一念之差竟多次非法入户盗窃小卖部香烟共计77条。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10月25日,被告人熊某某到村里小卖部买烟,发现小卖部已关门,遂产生偷香烟的想法,后其从户主房子右侧顺着排水管爬到二楼进入卧室盗取户主香烟。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熊某某先后多次通过上述方式盗得小卖部香烟共计77条,经认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6010元。被告人熊某某盗窃得上述香烟后,将大部分香烟销赃给刘某某(另案处理)获利5000余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熊某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盗窃违法又判刑,希望人人都能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坚决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同时也请广大商户一定要加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