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转账资金来路不正,却因一时贪欲深陷其中,最终身陷囹圄的案例比比皆是,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和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件一
被告人罗某某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陌生男子帮助接收上游被电信诈骗资金共计16112元,后分别在ATM柜员机帮助取现2次,共取现8000元,非法获利1100元。
案件二
被告人冷某为获取报酬,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被电信诈骗资金121万余元,非法获利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被告人冷某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罗某某帮助转账并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法官提醒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不要为了赚快钱,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将“两卡”及支付账号等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