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件,9名被告人当庭接受审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二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岑某某以高薪为诱饵邀约被告人蒙某某到缅甸务工,同时叫被告人蒙某某帮其邀约他人到缅甸务工,并承诺给被告人蒙某某好处费。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岑某某在上线的指挥下,以高薪、包吃住路费为诱饵分四次邀约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华某某、蒙某及偷渡人员殷某某、陆某某、刘某某、李某某、何某某等9人偷越国境到缅甸务工,被告人蒙某某根据被告人岑某某的授意邀约被告人叶某某、罗某、张某到缅甸务工。被告人岑某某通过在上线和偷渡人员之间牵线搭桥安排接送,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华某某等人根据安排通过乘车和徒步的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拉县,在缅甸勐拉县色勒科技园某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被告人岑某某因此获利人民币1.7万元。
被告人岑某某、蒙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国境管理法规,接受他人指挥,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华某某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该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根据各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持续多发、高发态势,不法分子以高薪务工引诱国内人员偷渡出境前往缅甸等国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独山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招募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挤压电信网诈骗犯罪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