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独山县井城街道虹桥社区南明巷居民费某某利用自建房二楼房屋圈养大小50余只狗,平日里白天叫,晚上叫,特别是晚上十一二点、凌晨三四点,群狗狂吠此起彼伏,附近群众及第一幼儿园师生不堪其扰。加上卫生处理不到位,公共通道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周边群众及幼儿园师生怨声载道,双方关系紧张。虽经邻居和幼儿园前往交涉、社区及有关部门多次处理,均因费某某以养狗偿还巨额贷款等为由极不配合工作,多次前往处置均无果而终。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揪心事烦心事,独山县法院派驻虹桥社区第一书记陆光周从得知情况的那一天起,就把这个问题作为基层社会治理首要解决的大事放在案头,多次走访附近群众,电话沟通,面谈费某某,倾听群众诉求,了解费某某的真实困难和提出的条件,谋划借助其他社会资源,从根本上彻底祛除长期存在的养狗扰民这一顽瘴痼疾。经过多次艰苦细致的析理说法,11月份,费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长期以来侵犯到了太多邻居的权益,同意在找到合适场地的情况下尽快搬迁,并要求社区帮助寻找合适的场地。做通其思想工作后,陆光周和社区干部一起,借助井城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收集可供利用的资源信息,最后在街道综治中心的信息支持下,经社区出面沟通协调,地处远离城区的小河一私营企业同意将一处废弃厂房无偿借用给费某某养狗。11月25日,在社区主持和指导下,双方签订养狗场地使用协议,费某某进场清理并陆续搬运,于11月28日已全部搬运完毕。11月30日,费某某与南明巷居民代表在社区主持下达成矛盾纠纷调解协议,费某某承诺今后不再在小区养狗,并对原来的养狗场所进行一次彻底卫生处理。双方握手言和,重回正常邻里关系。
至此,长期困扰小区群众的养狗扰民矛盾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矛盾纠纷的成功处置,对提升治理水平、节约执法司法资源、促进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组织协调签订场地使用协议
监督费某将所饲养的狗搬运至新场地
组织签订矛盾纠纷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