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疫情影响和春节期间耽搁,早就过来感谢执行局的同志们了!”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份“迟到”的感谢。
2020年9月,独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贵州某实业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方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贵州某建材公司资金困难,已经停业,遂依法查封并拍卖该公司名下机械设备。经两次网络流拍后,因二次流拍价格与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债权相差较大,贵州某实业公司不接受以物抵债,该案最终以无可供财产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执行人员多次与贵州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均因该公司资金困难无法履行。2022年6月,执行人员得知贵州某建材公司准备履行义务,但希望贵州某实业公司在利息方面作出让步,执行人员随即与贵州某实业公司联系,并分别作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履行款项68万元。
2022年7月,贵州某实业公司因他案又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人员依法冻结并扣划他案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使该案应执行款项43.7万元全部执行到位。2022年8月,贵州某实业公司得到前述两案执行款项后,直叹来之不易,在以物质感谢被拒绝后,当即表示要送上锦旗感谢。
2023年2月22日,贵州某实业公司派员来到独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锦旗,对独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表示认可和赞誉。这份“迟到”的感谢,体现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给与了执行干警极大的鼓舞,激励着执行干警们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做到执法为民,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执行工作成为一个让公众从“看得见”到“摸得着”的地方。